日本首相菅直人作為辭職三條件之一的“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案”已開始審議。雖然普及太陽能電池及風車效果巨大,但如果制度設計出現錯誤,則很可能會誤導市場。輕率地加快法案通過速度,甚至連采用可再生能源的目的也實現不了。
3月11日上午8點多。在東日本大地震的數小時之前,日本“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案(可再生能源法案)”在內閣會議上通過。當時,有誰預料到在任首相說出“去核電化”的這一天會來到?
可再生能源法是規定電力公司按照國家確定的期限及價格收購太陽能電池及風車等所發電力的法律。歐洲各國實施了這種法律后,對可再生能源的普及發揮了巨大效果。
由于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較高,如果任由民間競爭,采用不會取得進展。據日本資源能源廳介紹,即便是可再生能源中最廉價的風力發電,也達到了平均每千瓦時10~14日元。至于太陽能電池,則是平均每千瓦時49日元,超過還不到10日元的火力發電的4倍。而且,發電量還會受到天氣及季節的影響。
富士通總研經濟研究所的主任研究員高橋洋表示,“可再生能源法是消除阻礙投資的主要原因的手段”。正因為成本較高,所以需要以一定的價格進行收購。為了減輕發電量變動帶來的風險,收購期限被定為10年以上的較長時間。
與補貼不同,這是一種與發電量相應的資助,因此,運營商會為如何高效率地發電而絞盡腦汁。由于可再生能源有望發展成一項業務,可獲得一定的利潤,因而將促進再投資。最終,可再生能源法的機制將使可再生能源的引進量增加。
引進可再生能源帶來的成本增加,將由使用電力的所有用戶通過提高電費來平等負擔。由于耗電量越多、負擔額也越大,因此,受到了鐵鋼業界等的強烈反對。
按照上述收購價格無法普及
日本經濟產業大臣海江田萬里表示,2020年電費提價幅度為平均每千瓦時0.5日元,普通家庭不會超過每月150日元。到那時,包括水庫等大規模水力發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僅僅提高到13%,離首相菅直人力爭實現的20%多的目標還差得很遠。太陽光發電及風力發電將僅從目前的不足1%增加到5%左右。
為了避免企業及家庭收支負擔而設定一個“不高不低”的收購價格,抑制可再生能源的普及以圖保存核能發電,日本經濟產業省的這種意圖顯而易見。
地震后日本軟銀公司社長孫正義宣布涉足大規模太陽能發電站(百萬瓦級太陽能發電)業務后,“可再生能源可盈利”的印象已深入人心,這也導致了對可再生能源法的批評。
但是,電費的上升并不僅僅是可再生能源部分。電力公司根據“燃料費調整制度”,將燃料價格上漲帶來的成本增加到了電費上。2009年8月東京電力公司轄區內普通家庭的電費(范例)為6118日元。預計到今年8月將上漲到6683日元,2年時間內上漲565日元。
核電站的龐大成本已通過電費回收了回來。在眾所周知“核電最便宜”是一句謊言的今天,也許我們應該認識到,并不是只有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那么高。
問題是,可再生能源法案成了菅直人首相“三個辭職條件”中的一個,已與政局直接聯系在一起。在三個條件中,本年度第2次修正預算案于7月25日通過生效。剩下的是可再生能源法案及赤字國債法案。7月24日,日本民主黨的國會對策委員會委員長安住淳就可再生能源法案表示,“將于周內(截至7月30日)在眾院達成修訂協議,希望于8月上旬將法案送交參院”。
如果僅為了菅直人首相卸任而加快通過法案,可再生能源法很可能會失敗。事實上,可再生能源法案中對作為制度設計重點的收購價格、期限及條件等完全沒有進行規定。僅僅將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地熱發電、中小規模水力發電以及生物質發電定為了收購對象。細節將在法案生效后以政省令方式加以規定。如果由經濟產業省及能源廳來制定行政命令,那么,很可能會反映出對采用可再生能源感到不悅的電力公司的觀點。
如果收購價格過高,就會出現利用制度大發橫財的人。另一方面,如果過于便宜,采用工作便無法取得進展。其中,太陽能電池將來將通過量產效應以及技術革新降低成本,從而階段性地下調收購價格。這要求決定價格的第三方機構要巧妙斟酌。
確保使電力公司不能拒絕太陽光發電及風力發電并網的“優先連接”也是重要關鍵。即使某個企業建起了百萬瓦級的太陽能發電設備及風車,但如果不能接入電力公司的輸電網,就無法售電。
此前,電力公司一直在尋找抑制發電量變動的對策,而如果想要的建設預留地周邊的輸電線沒有空余容量,則會斷開連接。為了避免出現以不合理理由拒絕并網的情況,必須根據可再生能源法進行監督。
開創市場,催生就業機會
在通過收購制度成功普及了可再生能源的德國,每年都對收購價格進行調整,使其逐步下降。即便是保持高價收購、從而引發了太陽光發電“泡沫”的西班牙的失敗例子,如果能做到靈活調整價格,也理應能夠避免。
如果完美地進行制度設計,可再生能源法便可催生新的市場,創造就業機會。
在德國,在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后的10年間產生了37萬個就業機會。如果是太陽能電池,還會給當地的建筑公司等帶來許多安裝工作。由于風車是一種與汽車相似的組裝產業,因此,工廠會出現就業機會。據日本風力發電協會介紹,每制造年輸出功率為1000千瓦的風車,便可產生16個就業機會。
一個市場的開創,有可能成為引發技術革新的導火索。日本民主黨的眾院議員辻惠呼吁,“應通過可再生能源法使日本具有技術優勢的蓄電池的采用變得有利可圖”。
可再生能源法施行之后,日本市場有可能被中國等國家的海外產品占領。如果因此就躊躇不前,那么可再生能源永遠也普及不了。受可再生能源法爭議的影響,從2010年度開始,風車及地熱發電設備的設置補貼停發,可再生能源的采用戛然而止,這是不爭的事實。如果不能及早引導到正確的方向上,那么日本的能源政策很可能將失去很大的選擇余地。(《日經商務周刊》記者:山根小雪)
3月11日上午8點多。在東日本大地震的數小時之前,日本“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案(可再生能源法案)”在內閣會議上通過。當時,有誰預料到在任首相說出“去核電化”的這一天會來到?
可再生能源法是規定電力公司按照國家確定的期限及價格收購太陽能電池及風車等所發電力的法律。歐洲各國實施了這種法律后,對可再生能源的普及發揮了巨大效果。
由于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較高,如果任由民間競爭,采用不會取得進展。據日本資源能源廳介紹,即便是可再生能源中最廉價的風力發電,也達到了平均每千瓦時10~14日元。至于太陽能電池,則是平均每千瓦時49日元,超過還不到10日元的火力發電的4倍。而且,發電量還會受到天氣及季節的影響。
富士通總研經濟研究所的主任研究員高橋洋表示,“可再生能源法是消除阻礙投資的主要原因的手段”。正因為成本較高,所以需要以一定的價格進行收購。為了減輕發電量變動帶來的風險,收購期限被定為10年以上的較長時間。
與補貼不同,這是一種與發電量相應的資助,因此,運營商會為如何高效率地發電而絞盡腦汁。由于可再生能源有望發展成一項業務,可獲得一定的利潤,因而將促進再投資。最終,可再生能源法的機制將使可再生能源的引進量增加。
引進可再生能源帶來的成本增加,將由使用電力的所有用戶通過提高電費來平等負擔。由于耗電量越多、負擔額也越大,因此,受到了鐵鋼業界等的強烈反對。
按照上述收購價格無法普及
日本經濟產業大臣海江田萬里表示,2020年電費提價幅度為平均每千瓦時0.5日元,普通家庭不會超過每月150日元。到那時,包括水庫等大規模水力發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僅僅提高到13%,離首相菅直人力爭實現的20%多的目標還差得很遠。太陽光發電及風力發電將僅從目前的不足1%增加到5%左右。
為了避免企業及家庭收支負擔而設定一個“不高不低”的收購價格,抑制可再生能源的普及以圖保存核能發電,日本經濟產業省的這種意圖顯而易見。
地震后日本軟銀公司社長孫正義宣布涉足大規模太陽能發電站(百萬瓦級太陽能發電)業務后,“可再生能源可盈利”的印象已深入人心,這也導致了對可再生能源法的批評。
但是,電費的上升并不僅僅是可再生能源部分。電力公司根據“燃料費調整制度”,將燃料價格上漲帶來的成本增加到了電費上。2009年8月東京電力公司轄區內普通家庭的電費(范例)為6118日元。預計到今年8月將上漲到6683日元,2年時間內上漲565日元。
核電站的龐大成本已通過電費回收了回來。在眾所周知“核電最便宜”是一句謊言的今天,也許我們應該認識到,并不是只有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那么高。
問題是,可再生能源法案成了菅直人首相“三個辭職條件”中的一個,已與政局直接聯系在一起。在三個條件中,本年度第2次修正預算案于7月25日通過生效。剩下的是可再生能源法案及赤字國債法案。7月24日,日本民主黨的國會對策委員會委員長安住淳就可再生能源法案表示,“將于周內(截至7月30日)在眾院達成修訂協議,希望于8月上旬將法案送交參院”。
如果僅為了菅直人首相卸任而加快通過法案,可再生能源法很可能會失敗。事實上,可再生能源法案中對作為制度設計重點的收購價格、期限及條件等完全沒有進行規定。僅僅將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地熱發電、中小規模水力發電以及生物質發電定為了收購對象。細節將在法案生效后以政省令方式加以規定。如果由經濟產業省及能源廳來制定行政命令,那么,很可能會反映出對采用可再生能源感到不悅的電力公司的觀點。
如果收購價格過高,就會出現利用制度大發橫財的人。另一方面,如果過于便宜,采用工作便無法取得進展。其中,太陽能電池將來將通過量產效應以及技術革新降低成本,從而階段性地下調收購價格。這要求決定價格的第三方機構要巧妙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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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使電力公司不能拒絕太陽光發電及風力發電并網的“優先連接”也是重要關鍵。即使某個企業建起了百萬瓦級的太陽能發電設備及風車,但如果不能接入電力公司的輸電網,就無法售電。
此前,電力公司一直在尋找抑制發電量變動的對策,而如果想要的建設預留地周邊的輸電線沒有空余容量,則會斷開連接。為了避免出現以不合理理由拒絕并網的情況,必須根據可再生能源法進行監督。
開創市場,催生就業機會
在通過收購制度成功普及了可再生能源的德國,每年都對收購價格進行調整,使其逐步下降。即便是保持高價收購、從而引發了太陽光發電“泡沫”的西班牙的失敗例子,如果能做到靈活調整價格,也理應能夠避免。
如果完美地進行制度設計,可再生能源法便可催生新的市場,創造就業機會。
在德國,在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后的10年間產生了37萬個就業機會。如果是太陽能電池,還會給當地的建筑公司等帶來許多安裝工作。由于風車是一種與汽車相似的組裝產業,因此,工廠會出現就業機會。據日本風力發電協會介紹,每制造年輸出功率為1000千瓦的風車,便可產生16個就業機會。
一個市場的開創,有可能成為引發技術革新的導火索。日本民主黨的眾院議員辻惠呼吁,“應通過可再生能源法使日本具有技術優勢的蓄電池的采用變得有利可圖”。
可再生能源法施行之后,日本市場有可能被中國等國家的海外產品占領。如果因此就躊躇不前,那么可再生能源永遠也普及不了。受可再生能源法爭議的影響,從2010年度開始,風車及地熱發電設備的設置補貼停發,可再生能源的采用戛然而止,這是不爭的事實。如果不能及早引導到正確的方向上,那么日本的能源政策很可能將失去很大的選擇余地。(《日經商務周刊》記者:山根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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