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云南富寧縣發展和改革局發布富寧縣“十四五”第二批新能源配置公開優選投資開發主體公告(二)。
根據此前發布的《富寧縣“十四五”第二批新能源項目優選投資開發主體公告》,計劃配置6個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總裝機530MW。
其中:集中式風電項目4個,裝機容量450MW,分別為:荒田風電場120MW、那來風電場205MW、田蓬風電場65MW、新華風電場60MW。
集中式光伏項目2個,裝機容量80MW,分別為:平安光伏電站40MW、那平光伏電站40MW。

經公平、公正比選,按評分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前5名的企業進入第二輪磋商談判,現將進入第二輪磋商談判企業名單公告如下:

據了解,富寧縣“十四五”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配置原則如下:
(一)統籌資源,生態優先。統籌新能源項目與環境保護、土地綜合利用的關系,嚴格落實節約集約用地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農村產業發展和倡導低碳綠色生活方式,因地制宜建設新能源發電綜合利用項目。
(二)公開優選,市場配置。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地面向社會公開優選新能源項目投資開發主體,堅持引入行業綜合實力強、信譽良好、能帶動地方發展和推動鄉村振興的企業,配置投資開發主體。
(三)融合發展,就地消納。堅持資源開發與產業培育融合發展,融合“新能源發電+鄉村振興+聯農帶農”模式,推動實現鄉村振興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完善配套接網工程建設,力爭實現同步并網、就近接入、就地消納。
(四)安全規范,合法合規。嚴格按照項目報建程序和行業政策要求,加快項目推進進度,遵守工程建設標準,嚴實安全底線,確保項目建設和運行可靠性、安全性。投資開發主體要切實履行投資責任,嚴禁“轉讓項目”。
建設時限:
集中式風電項目:確定項目業主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投資開發協議,協議簽訂并根據相關管理要求取得用地預審等支持性文件后1個月內辦理核準手續,同步辦理用地、用林、環評、水保等前期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后開工建設,項目開工后12個月內應具備投產條件,項目從選定投資業主后,在18個月內建成;集中式光伏項目:確定項目業主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投資開發協議,光伏項目協議簽訂1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后2個月內(剔除開工前置手續辦理時間)應實現開工,原則上開工后8個月內應具備投產條件,12個月內應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退出機制:
根據《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文山州能源局關于印發》
配置評分辦法:
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分指標包括:企業業績、企業投融資能力、企業建設管理及營運能力、促進鄉村振興聯農帶農、對地方財政稅收和工業產值的貢獻、解決地方就業崗位能力、發揮企業社會責任支持地方發展7個方面。由富寧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委托招投標公司組織專家開展第一輪書面優選測評工作,確定5家企業進入第二輪磋商談判,開展第二輪磋商談判后,富寧縣人民政府組織召開專題會,結合第二輪磋商談判情況,本著公平、公開、公正原則確定新能源項目業主名單排序取第一名,并將優選情況結果上報州可再生能源和煤電改造升級發展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公告如下:

來源:富寧縣發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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