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貴州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關于掛牌督辦7起土地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結果的通報,其中涉及一起央企公司光伏項目違法占地案。
案件詳情見下:
2024年3月,中國電建集團貴陽勘測設計有限公司未經有權部門批準,通過村委會協調使用貴州大肥??萍加邢薰疚挥陉P嶺縣沙營鎮前進村的養殖育肥服務基地(2021年7月取得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作為普利長田光伏電站項目光伏材料的堆放場地,占地面積5.49畝(耕地5.49畝)。
2024年8月,關嶺縣自然資源局對中國電建集團貴陽勘測設計有限公司違法用地行為進行了調查。同月,該公司移出堆放的光伏材料,恢復土地原狀,經關嶺縣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聯合驗收。關嶺縣人民政府對沙營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縣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有關負責人進行了約談,關嶺縣自然資源局將相關責任人員移送紀委監委追究責任,責成貴州省大肥牛公司將已備案的設施農用地按照用途及時投入使用。
此外,6月10日,安徽宿松縣就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驗收銷號公示,針對宿松縣林業局違規審批的高嶺鄉300兆瓦光伏項目侵占安慶沿江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完成整改。
根據通報,2021年5月,高嶺鄉300兆瓦光伏項目建成,部分區域侵占保護區緩沖區面積59.6畝。2020年1月項目建設前,宿松縣林業局未嚴格對照保護區邊界,出具了該項目建設范圍不涉及保護區的不實證明材料。項目建成后,安慶市林業局在組織核實時對越界侵占問題也未予以糾正。

宿松縣、望江縣及安慶市農業農村、林業部門對保護區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不到位,監管責任缺失,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改不力。
之后,相關部門委托安徽云時空地礦測繪有限公司根據《安徽安慶沿江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2013—2020年)》內的泊湖區域邊界拐點坐標對保護區邊界進行實地勘測并出具了勘測報告。
商請《安徽安慶沿江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2013—2020年)》原編制單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林草調查規劃院出具了的邊界確定方法,結合專業測繪機構實地勘測結果,經上報省林業局并現場量算核準侵占自然保護區緩沖區面積10.53畝。
2025年6月底,已依法責令企業對侵占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內的10.53畝光伏進行了拆除,已完成侵占區域退出。
目前,陜西、甘肅等省份已明確光伏用地新規。陜西省印發《關于統籌推進耕地布局優化調整和項目建設的通知》,要求光伏方陣不得占用耕地,鼓勵占用25°以上的園林草地,原則上禁止占用25°以下的園地,國家級、省級重大項目確需占用15—25°園地,應由市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報省級自然資源廳同意后方可占用。因特殊情況難以避讓,則需省自然資源廳與省發改委聯合審核。在25°以上園地、林地、草地等選址建設的新能源、新產業、新業態等項目,無法避讓25°以上零星、插花坡耕地的(不得占用梯田),可以通過地類調整在25°以下園地、林地、草地、設施農用地及其他農用地上墾造同等數量、質量的可長期穩定利用耕地后方可占用。甘肅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管理的通知》提出:光伏方陣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須采用林光互補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區域覆蓋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光伏板下沿應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凈間距應大于8米。光伏方陣用地涉及使用草地的,合理設定光伏板下沿架設最低高度。原則上,年降水量低于250毫米的區域,光伏板下沿距離地面的高度不低于1米;年降水量250-400毫米的區域,光伏板下沿距離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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