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上海市貫徹落實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政策解讀提出,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全容量并網的存量項目,最高按年度電量總規模的100%納入機制電量,年度電量總規模原則上按照該項目近3年上網電量均值確定;機制電價統一為0.4155元/千瓦時。
存量項目電量規模: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全容量并網的存量項目,電量規模妥善銜接現行具有保障性質的相關政策。鼓勵新能源項目通過設備更新改造升級等方式提升競爭力,主動參與市場競爭。
機制電價按現行價格政策執行,不高于本市燃煤基準價。
執行期限按照現行相關政策保障期限確定。
增量項目電量規模:2025年6月1日(含)后全容量并網的增量項目,每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根據國家下達本市的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超出消納責任權重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可適當減少;未完成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可適當增加。
機制電價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每年組織已投產和未來12個月內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電價執行范圍的項目自愿參與競價形成,對成本差異大的按技術類型分類組織。
初期,本市各類光伏、風電、生物質發電項目原則上統一競價。競價時按報價從低到高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不高于競價上限。
執行期限,按照同類項目回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確定,起始時間按項目申報的投產時間確定入選時已投產的項目按入選時間確定。
增量項目競價上下限。競價上限由市價格主管部門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初期可考慮新能源項目成本調查結果、新能源EPC市場報價、避免無序競爭等因素設定競價下限。
2025年6月1日前已核準的競爭性配置海上光伏項目,機制電價為燃煤基準價,深遠海項目、高成本光伏項目機制電價另行明確。
微信客服
微信公眾號









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