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內蒙古發改委、內蒙古工信廳、內蒙古能源局聯合下發《內蒙古自治區零碳園區培育建設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推動項目落地。準確把握零碳園區定位,聚焦零碳園區建設目標,合理設定建設任務和政策措施,謀劃一批標志性、牽引性重大項目,增強園區整體綠電消納能力。集聚綠色產業。堅持“高標準、少而精”“寬進嚴出”原則,鼓勵不同類型園區廣泛參與,通過培育建設一批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階段安排:
第一階段:2025年,啟動零碳園區建設申報遴選工作,確定自治區零碳園區培育建設名單。堅持分類建設,鼓勵支持不同類型和基礎條件園區先行先試,各有側重開展零碳園區建設。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爭取納入首批國家零碳園區試點。
第二階段:2026-2028年,全面開展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建設。定期開展零碳園區建設評估,以評促建、評建結合,高質量建成一批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建設過程中,分批培育申報國家級零碳園區。
第三階段:到2030年,深化零碳園區建設探索實踐,更多自治區級零碳園區納入國家級零碳園區試點。加強總結宣傳,積極推廣可復制、可借鑒的典型經驗做法,相關政策機制、技術路徑、標準規范和運行模式更加健全,零碳園區成為綠色低碳發展新動能、新引攀和新增長點。
文件還指出,建設零碳園區電網系統。支持建設與主干電網物理界面清晰的零碳園區配電網,先行在蒙西地區開展零碳園區電網示范建設,探索形成利益分配共享機制,通過市場化方式塑造園區綠色低電價優勢。加強園區用電智能化管理,提升園區配電網的靈活性和承載力,實現新能源大規模接入、高比例消納、靈活調度。加強綠電高比例供給消納。強化園區及周邊新能源資源匹配對接,積極有序推進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保障園區綠電有效供給。因地制宜發展綠電直連、新能源就近接入配電網等綠色電力直供模式,實現園區綠電物理可溯源,為園區碳核查與產品碳足跡提供支撐。鼓勵園區通過綠電交易、綠證消費認定等方式,最大程度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
經各盟行署、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各盟市推薦國家級零碳園區數量不超過1個,推薦自治區級零碳園區數量不超過3個,并組織指導園區按要求編制申報書并附建設方案(大綱見附件2),于8月15日前將推薦園區名單及申報。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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