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芯能科技(603105)發布關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公司結合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簡稱“募投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對募投項目之一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實施期限再次進行調整,延長至2026年10月。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2146號),本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880萬張,期限為6年,按面值人民幣100.00元/張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880,000,000.00元,坐扣承銷和保薦費用(不含增值稅)7,500,000.00元后的募集資金為872,500,000.00元,已由主承銷商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匯入本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在扣除其他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2,939,554.5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869,560,445.47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對上述實際募集資金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驗證報告》(天健驗〔2023〕585號)。公司已對上述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
二、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開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于2025年8月6日召開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子項目的議案》。在增加部分建設子項目及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子項目后,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三、募投項目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8.80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全部用于“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和“償還銀行貸款”兩個項目。
此次涉及延期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為“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截至2025年9月30日,“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和“償還銀行貸款”兩個募投項目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及實施進展如下:


四、募投項目延期的具體情況
根據當前募投項目實施的實際進展情況,公司經過審慎研究論證,擬將項目實施期繼續延長12個月。

(二)募投項目延期的具體原因
公司前期已結合行業格局、政策環境、市場環境、公司當前業務狀況及未來戰略規劃等情況對可轉債募集資金擬投資的光伏電站項目進行了充分、審慎地可行性研究與分析。“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由于涉及在浙江省、江蘇省、廣東省、湖北省、安徽省及天津市等六個省市的工商業企業的屋頂建設數十個分布式光伏電站,整個項目的實施存在一定周期。在實施周期內,“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各實施地點的客戶(屋頂資源業主)所處行業及市場最新環境、資源交付進度、屋面類型以及電量消納達到預期的時間等均有所差異,各分布式電站項目的具體實施進度不盡相同。募投項目實施期間光伏產業鏈價格快速下跌,分布式電站投資成本降低,行業競爭加大,部分未開工項目因宏觀經濟環境、地方產業政策、市場供求關系、業主資源規劃等發生變化或目標屋頂自身原因導致屋頂資源未能及時交付。2025年8月6日,公司召開“芯能轉債”2025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和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子項目的議案》,公司在保持募集資金繼續投向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前提下,對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投項目“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的部分屋頂資源實施置換,以公司儲備的具備實施條件的15個新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置換原“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中5個經評估已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部分子項目,相應調整投資總額及項目總裝機容量,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保持不變。
在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子項目之后,公司“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涉及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子項目總數為77個,項目實施地點分布于浙江省、江蘇省、廣東省、湖北省、安徽省及天津市。截至2025年9月30日,全部募投項目中,已全部并網項目57個,備案裝機容量為100.09MW,實際建成裝機容量為94.85MW;部分并網項目1個,備案裝機容量為24MW,其中已建成裝機容量為25.74MW,預計后續可建裝機容量為0.80MW;在建項目4個,備案裝機容量為11.95MW;待建項目15個,備案裝機容量77.35MW。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尚未實施完成,根據當前募投項目實施的實際進展情況,公司擬將項目實施期繼續延長12個月至2026年10月。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關措施
對于當前具備進場實施條件的電站建設子項目,公司將積極協調好人力物力資源配置,爭取項目盡快建設完成實現并網發電。對于目前尚不具備馬上進場實施條件的電站子項目,公司將實時跟進合作企業的生產經營及分布式光伏產業政策變化等情況,以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項目建設為導向,在保證自身合理收益率的前提下,與合作客戶加強溝通,友好協商,積極消除影響募投項目實施的不利因素,做好項目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盡全力穩步推進未開工項目盡快達到可進場實施條件,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實施。
若經公司評估確認相關延期電站建設子項目繼續按原計劃實施無法達到公司預期的合理投資收益率或者因業主屋頂資源規劃發生變化導致項目無法實施,從而對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經營效益產生影響,則公司將在履行相應程序后對相關屋頂資源進行變更置換或調整募集資金使用計劃,以更好地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及全體債權人的利益。
(四)項目延期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對“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進行延期是根據項目的實際建設情況作出的審慎決定,項目的延期僅涉及投資進度的變化,未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金額,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不影響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開展。公司將加強對相關項目溝通建設進度的監督,爭取早日并網和發電,實現預期的經營效益。
同時,本次延期不會影響公司非募投項目的分布式光伏電站投資運營節奏。公司將緊緊圍繞年度生產經營和發展計劃,加快在手電站項目建設、并網,持續推動自持分布式光伏電站業務向全國高耗電、高購電等經濟發達地區穩步擴張,積極開發、儲備優質屋頂資源,鞏固公司在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領域的行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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