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山東朗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山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涉嫌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行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擬合計被處以1015萬元罰款。
公告披露,經調查核實,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間,朗進科技及其多家子公司直接或通過第三方公司,與控股股東朗進集團及其子公司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達41520.63萬元。其中,2024年2月至6月發生額8648.70萬元,截至當年6月30日余額248.70萬元,占同期披露凈資產的0.28%,但公司未及時披露該事項,且在2024年半年度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發生額32871.93萬元,公司同樣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不過,截至2025年8月,朗進集團已償還上述資金占用的全部本息,相關情況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及2025年半年度報告中補充披露。
山東證監局認為,朗進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違法事實、性質及情節,擬作出綜合處罰決定:對朗進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敬茂給予警告,合計處以44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300萬元,作為直接負責主管人員罰款140萬元);對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邱若龍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對總經理、副董事長李敬恩給予警告,并處以105萬元罰款;對董事、副總經理王紳宇及時任監事會主席王智鑫分別給予警告,各處以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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