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湖南省新能源存量項目納入機制認定結果,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等區域內新能源存量項目不在其列。本次認定納入機制的項目,機制從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原文如下:
關于發布湖南省新能源存量項目納入機制認定結果的公告
根據《湖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湘發改價調〔2025〕663號)、《湖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納入機制的新能源存量項目認定工作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5〕699號)等文件規定,我委組織開展了新能源存量項目納入機制的認定工作,經項目信息確認、認定申報提交、認定資料審核、認定結果公示、公示異議處理等程序,現將我省新能源存量項目納入機制認定結果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湖南省新能源存量項目納入機制認定結果詳見附件。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等區域內新能源存量項目不在其列。
二、執行時間。本次認定納入機制的項目,機制從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三、差價結算協議簽訂。本公告發布后30日內,納入機制的風電和集中式光伏項目應與電網企業完成差價結算協議簽訂,逾期未簽訂的,視為自愿退出機制。納入機制的分布式光伏項目默認按政策規定的機制電價、機制電量比例上限執行,不另行簽訂差價結算協議;如果項目需調減機制電量比例,則應在本公告發布后30日內,單獨與電網企業簽訂差價結算協議。
附表:
1.納入機制的風電存量項目清單
2.納入機制的集中式光伏存量項目清單
3.納入機制的分布式光伏存量項目清單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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