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國家能源局下發2025年7號公告(公告原文附后),正式發布新版《分布式電源接入電力系統承載力評估導則(DL/T 2041-2025)》替代原有的DL/T 2041-2019,并將于2026年6月18日正式實施!
新版導則,對紅、黃、綠區域劃分標準做了重大調整!按最新的標準,現在許多紅區將“變綠”!

1、可開放容量評估
分布式承載力紅黃綠區域劃分不再以80%為硬性指標。
1)2019版的劃分方法:

2)修訂版的劃分方法:
可開放容量評估包括縣級行政區可開放容量評估和220(330)kV及以下各電壓等級變壓器可開放容量評估。


可開放容量評估應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原則,按照縣級行政區、220(330)kV、110(66)kV、35kV、10kV變壓器逐級開展評估。

2、分布式電源承載力定義
分布式電源承載力分為:系統級承載力和設備級承載力。
1)系統級承載力
指某一行政區或電力調度獨立控制區域內可接入分布式電源的最大裝機容量。
系統級承載力計算應在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條件下,通過時序生產模擬仿真計算,得到省級行政區或電力調度獨立控制區域內承載力區間,并將計算結果分解至區域內的各縣級行政區。
2)設備級承載力
指220(330)kV及以下變(配)電設備供電范圍內可接入分布式電源的最大裝機容量。
設備級承載力計算應在保證變壓器反向負載率不越限條件下,計算得到220(330)kV及以下各電壓等級變壓器承載力區間。
3、分布式電源可開放容量區間
應統計縣級行政區和220(330)kV及以下各電壓等級變壓器供電范圍內已備案、已并網的分布式電源裝機,并根據承載力校核結果確定。
縣級行政區和220(330)kV及以下各電壓等級變壓器的可開放容量等級,應根據分布式電源可開放容量區間逐級評估,并因地制宜提出承載力提升措施。
1)縣級行政區承載力區間
以年度為周期計算時,可按照縣級行政區的用電負荷、用電量、用戶數量、分布式電源裝機規模、新增裝機規模、已備案裝機規模、國內生產總值等要素占比,分解得到縣級行政區承載力區間;
設備級承載力計算宜以季度為周期開展,可結合分布式電源裝機、電網結構、用電負荷變化調整評估周期。
2)設備級承載力
計算宜在當年度春季或秋季的工作日午間時段內選取分布式電源出力最大典型時刻,并預測用電負荷、電源出力、新型電力儲能裝機等相關參數。

附件:
1.行業標準目錄
2.行業標準外文版目錄
3.行業標準修改通知單
國家能源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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