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同意馬祖島外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延期的批復》。

根據批復,福建省發改委于2024年3月6日批復馬祖島外海上風電場項目,因該項目開工部分審批手續無法在原核準有效期內辦齊等原因,申請該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延長1年。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2017〕45號)等規定,同意該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延長1年。
項目其余事項仍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馬祖島外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閩發改網審能源函〔2024〕26號)執行,項目核準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屆時若仍未開工建設,該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據了解,龍源電力馬祖島外300MW海上風電項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連江東側、長樂東北側海域,規劃裝機容量300MW,擬安裝不超過19臺單機容量不低于16MW的風力發電機組,配套建設一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一座陸上集控中心。
該項目總投資33.64億元,項目單位為連江龍源萬華新能源有限公司,該公司由福建國電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福建龍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和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設立。
該風電場建成投產后,預計每年可為電網提供清潔電量約14.34億千瓦時,每年可節約標煤43.96萬噸,減排二氧化碳120.25萬噸、二氧化硫268.29噸、二氧化氮279.78噸、煙塵54.52萬噸,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效改善地區能源結構,促進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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