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宣告無錫泰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產,并終結其破產程序。
據管理人核查,截至2024年12月20日,泰達公司可供清償的財產僅為728.91元,已查明到期債務高達460501834.18元,已發生破產費用20516元。公司現有財產已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且無明顯清償能力。
法院審理認為,泰達公司符合法定破產條件,且債權人、債務人及出資人均未提出重整申請,債務人亦未提交和解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法院裁定宣告泰達公司破產,并終結破產清算程序。
據了解,無錫泰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營新能源應用技術的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電力工程施工與發電機組設備安裝、設計;利用自有資金對新能源發電項目的投資;光伏設備及元器件的調試、銷售、維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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