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站將像微博一樣,形成個體的供給。一個是能源,一個是信息。趨勢所在。”這是中科風電總裁蔡志航對分布式智能微電網的理解。在采訪過程中,他多次提到杰里米里夫金《第三次工業革命》中描繪的宏偉藍圖,即未來利用互聯網技術將全球的電力網轉化為共享網絡,每一個現存的建筑物都能夠變成微型電網,并體現出雙向信息化能源網的特點,分布式的、合作式的能源共享方式或許在未來25年內即可實現。
配套政策和強化立法執行
中國能源報:目前集中式發展風電造成的棄風等弊端已經有諸多討論,電網建設與風電建設不匹配,不少風電企業正在調整機型生產思路。
蔡志航:人類社會對風能的利用最初只是動能轉換為機械能,是單體的,分散的。初始的風力發電機也是小型的、離網的。后期大型風電集中并網的確給人一種全新感受,但發展到一定量時,其間歇性的不足對電網的影響呈現出來,于是出現一種調整,從發電端轉到用戶端,即從集中式并網轉向分布式并網。這一轉變不僅兼顧風電的清潔能源優勢,也擴大了離網型風電微網的適用性和應用范圍。
我們基于對分布式智能微網發展趨勢的判斷,根據用戶需求可提供可大可小的分布式系統解決方案。對于小型分布式系統的需求,可提供集成光伏、風機、儲能及能量管理系統的解決方案,其中風機可配備50KW以下的高效、低維護的中小風機,該系統適用于人居區,主要面向家庭用戶、小型農莊及現代農業 ;對于大型分布式風電系統的需求,可配備便于用戶側接入的末端友好型1.5MW風機,主要用于解決區域風供熱,初步計劃面向三北地區解決冬季供暖問題。
中國能源報:你認為目前我國智能微網主要面臨那些問題?
蔡志航:第一,技術不成熟。微電網從規劃設計、設備選型到投產運行等各方面均面臨著諸多問題;很多微電網設備是新研制產品,不能滿足實際需求,缺乏現場經驗(如微電網運行管理設備)。
第二,配套政策不成熟。根據我國《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政策環境支持微電網并網,但對電網企業的合理補償存在較大欠缺,關于微電網建設、運營模式,政府相關政策尚不清晰。
第三,部分標準規范不完善。目前,分布式電源已有相應的國際標準,國內對于微電網系統的設計規范、電網接入標準規范基本成型,但規劃設計、建設運行和設備制造等環節相應的技術標準、管理規范還在制定和完善之中。
中國能源報:你認為從國家層面,對分散式風電的設備制造和上網政策等方面還需哪些支持?
蔡志航:近期,國家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分布式應用的政策緊鑼密鼓的出臺,2012年國家能源局8月6日正式發布其組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2年10月24日發表《中國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書、 2013年1月1日國務院印發《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足見國家對于新能源分布式發展的鼓勵趨勢日漸明顯。
在鼓勵發展的同時,還需強化立法的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十四條規定“電網企業應當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但實際運作中對于可再生能源并網的實行并不到位,應當將其作為電網的法定義務,尤其在分布式應用重點推廣時,快速出臺包括電價補貼的及時到位等執行細則成為當務之急。
在分布式能源與微網并網技術標準方面,國家為了促進分布式智能微網科學、規范、可持續發展,或可鼓勵企業聯合,綜合多類型企業優勢,大力推進設備規范、設計標準、并網標準等有關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促進產業實質性的飛躍發展。
創新融資補貼方式
中國能源報:在全球范圍內,發展分布式智能微網成為政府達到能源安全及低碳經濟增長目標的重要手段。對此你如何看待?
蔡志航:智能微網的發展最大的挑戰是如何得到消費者的認同,而在消費者及電力系統之間最有效的中介就是政府,當前各國政府正在陸續出臺相應的政策措施,通過經濟杠桿支持分布式智能微網的發展。
德國于2000年頒布《可再生能源法》,并在2004年、2008年和2012年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的發展進行了三次修訂,大力推進了德國光伏產業的發展。英國政府于2010年4月推出分布式新能源補貼方案(“Feed-in Tariffs Scheme”),鼓勵分布式光伏及風電的發展。美國紐約州2011年中推出“紐約州能源研究和發展管理局(NYSERDA)刺激計劃”,鼓勵分布式風機的安裝。這些成功嘗試的共同點在于,政府利用有形之手,利用“靈活的電價調整機制”引導分布式電源有序發展。
中國能源報:如何借鑒國際上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微網發展積累的經驗,對現有補貼與融資方式創新,推動真實投資與快速發展。
蔡志航:可再生能源利用在分布式微網中,起初成本一定高于成熟的電網取電成本。政府補貼加在可再生能源一方,相當于降低了成本;但政府補貼最終將轉嫁于成熟電網,增加了電網的取電成本,這一降一升,最終由前高后低變成前低后高時,民眾自發投資建設并使用可再生能源智能微網的積極性將被激發出來,當然技術進步也是推動分布式智能微網降低成本、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
例如:停止金太陽工程發電項目,從設備補貼改為補貼發電量,這樣可以避免虛報裝機,確保實現真實投資;另一方面,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能源領域,拓寬企業及用戶的投融資渠道,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或可借鑒國外“綠色抵押貸款”模式,即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評估可再生能源分布式智能微網項目未來穩定發電收入的基礎上,可以較低利率為該項目的企業和業主提供貸款用以先期安裝。
配套政策和強化立法執行
中國能源報:目前集中式發展風電造成的棄風等弊端已經有諸多討論,電網建設與風電建設不匹配,不少風電企業正在調整機型生產思路。
蔡志航:人類社會對風能的利用最初只是動能轉換為機械能,是單體的,分散的。初始的風力發電機也是小型的、離網的。后期大型風電集中并網的確給人一種全新感受,但發展到一定量時,其間歇性的不足對電網的影響呈現出來,于是出現一種調整,從發電端轉到用戶端,即從集中式并網轉向分布式并網。這一轉變不僅兼顧風電的清潔能源優勢,也擴大了離網型風電微網的適用性和應用范圍。
我們基于對分布式智能微網發展趨勢的判斷,根據用戶需求可提供可大可小的分布式系統解決方案。對于小型分布式系統的需求,可提供集成光伏、風機、儲能及能量管理系統的解決方案,其中風機可配備50KW以下的高效、低維護的中小風機,該系統適用于人居區,主要面向家庭用戶、小型農莊及現代農業 ;對于大型分布式風電系統的需求,可配備便于用戶側接入的末端友好型1.5MW風機,主要用于解決區域風供熱,初步計劃面向三北地區解決冬季供暖問題。
中國能源報:你認為目前我國智能微網主要面臨那些問題?
蔡志航:第一,技術不成熟。微電網從規劃設計、設備選型到投產運行等各方面均面臨著諸多問題;很多微電網設備是新研制產品,不能滿足實際需求,缺乏現場經驗(如微電網運行管理設備)。
第二,配套政策不成熟。根據我國《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政策環境支持微電網并網,但對電網企業的合理補償存在較大欠缺,關于微電網建設、運營模式,政府相關政策尚不清晰。
第三,部分標準規范不完善。目前,分布式電源已有相應的國際標準,國內對于微電網系統的設計規范、電網接入標準規范基本成型,但規劃設計、建設運行和設備制造等環節相應的技術標準、管理規范還在制定和完善之中。
中國能源報:你認為從國家層面,對分散式風電的設備制造和上網政策等方面還需哪些支持?
蔡志航:近期,國家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分布式應用的政策緊鑼密鼓的出臺,2012年國家能源局8月6日正式發布其組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2年10月24日發表《中國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書、 2013年1月1日國務院印發《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足見國家對于新能源分布式發展的鼓勵趨勢日漸明顯。
在鼓勵發展的同時,還需強化立法的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十四條規定“電網企業應當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但實際運作中對于可再生能源并網的實行并不到位,應當將其作為電網的法定義務,尤其在分布式應用重點推廣時,快速出臺包括電價補貼的及時到位等執行細則成為當務之急。
在分布式能源與微網并網技術標準方面,國家為了促進分布式智能微網科學、規范、可持續發展,或可鼓勵企業聯合,綜合多類型企業優勢,大力推進設備規范、設計標準、并網標準等有關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促進產業實質性的飛躍發展。
創新融資補貼方式
中國能源報:在全球范圍內,發展分布式智能微網成為政府達到能源安全及低碳經濟增長目標的重要手段。對此你如何看待?
蔡志航:智能微網的發展最大的挑戰是如何得到消費者的認同,而在消費者及電力系統之間最有效的中介就是政府,當前各國政府正在陸續出臺相應的政策措施,通過經濟杠桿支持分布式智能微網的發展。
德國于2000年頒布《可再生能源法》,并在2004年、2008年和2012年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的發展進行了三次修訂,大力推進了德國光伏產業的發展。英國政府于2010年4月推出分布式新能源補貼方案(“Feed-in Tariffs Scheme”),鼓勵分布式光伏及風電的發展。美國紐約州2011年中推出“紐約州能源研究和發展管理局(NYSERDA)刺激計劃”,鼓勵分布式風機的安裝。這些成功嘗試的共同點在于,政府利用有形之手,利用“靈活的電價調整機制”引導分布式電源有序發展。
中國能源報:如何借鑒國際上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微網發展積累的經驗,對現有補貼與融資方式創新,推動真實投資與快速發展。
蔡志航:可再生能源利用在分布式微網中,起初成本一定高于成熟的電網取電成本。政府補貼加在可再生能源一方,相當于降低了成本;但政府補貼最終將轉嫁于成熟電網,增加了電網的取電成本,這一降一升,最終由前高后低變成前低后高時,民眾自發投資建設并使用可再生能源智能微網的積極性將被激發出來,當然技術進步也是推動分布式智能微網降低成本、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
例如:停止金太陽工程發電項目,從設備補貼改為補貼發電量,這樣可以避免虛報裝機,確保實現真實投資;另一方面,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能源領域,拓寬企業及用戶的投融資渠道,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或可借鑒國外“綠色抵押貸款”模式,即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評估可再生能源分布式智能微網項目未來穩定發電收入的基礎上,可以較低利率為該項目的企業和業主提供貸款用以先期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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