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建質函〔2016〕296號
各建設、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
市住建委已于2016年6月8日下發了《關于加強阜陽市綠色建筑設計、審查管理的通知》(阜建質函〔2016〕115號),2016年8月8日下發了《關于加強我市建筑工程外墻外保溫系統應用的實施意見》(阜建質〔2016〕174號),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設計審查備案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再次通知如下:
一、我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墻外保溫系統應用建設、設計、圖審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從2016年12月1日起,外墻外保溫系統禁止設計采用無機保溫漿料系統(含保溫膩子、保溫膠泥等改性漿料類材料)
2.2016年12月1日前外墻外保溫已設計采用無機保溫漿料系統但尚未施工的項目,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原設計單位進行變更并重新報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審查。
嚴格執行我委《關于加強我市建筑工程外墻外保溫系統應用的實施意見》(阜建質〔2016〕174號)文件規定。
二、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單體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應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嚴格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和《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JGJ/T229-2010)進行設計。
三、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應當利用不少于1種的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主要形式是指太陽能光熱、太陽能光伏和地源熱泵等技術與建筑一體化應用)。
四、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應該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而未執行的和應當利用不少于1種可再生能源而未利用的建筑以及外墻外保溫系統未執行我委《關于加強我市建筑工程外墻外保溫系統應用的實施意見》(阜建質〔2016〕174號)文件,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
五、施工圖審查備案機關將進一步加強對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和施工圖審查意見書的核查,對應該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而未執行的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不予備案。
六、市住建委定期、不定期對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設計、施工圖審查進行調審和執法檢查,對未執行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標準及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的建設、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將按照《安徽省民用建筑節能辦法》一律進行行政處罰。
阜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12月9日
各建設、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
市住建委已于2016年6月8日下發了《關于加強阜陽市綠色建筑設計、審查管理的通知》(阜建質函〔2016〕115號),2016年8月8日下發了《關于加強我市建筑工程外墻外保溫系統應用的實施意見》(阜建質〔2016〕174號),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設計審查備案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再次通知如下:
一、我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墻外保溫系統應用建設、設計、圖審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從2016年12月1日起,外墻外保溫系統禁止設計采用無機保溫漿料系統(含保溫膩子、保溫膠泥等改性漿料類材料)
2.2016年12月1日前外墻外保溫已設計采用無機保溫漿料系統但尚未施工的項目,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原設計單位進行變更并重新報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審查。
嚴格執行我委《關于加強我市建筑工程外墻外保溫系統應用的實施意見》(阜建質〔2016〕174號)文件規定。
二、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單體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應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嚴格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和《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JGJ/T229-2010)進行設計。
三、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應當利用不少于1種的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主要形式是指太陽能光熱、太陽能光伏和地源熱泵等技術與建筑一體化應用)。
四、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應該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而未執行的和應當利用不少于1種可再生能源而未利用的建筑以及外墻外保溫系統未執行我委《關于加強我市建筑工程外墻外保溫系統應用的實施意見》(阜建質〔2016〕174號)文件,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
五、施工圖審查備案機關將進一步加強對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和施工圖審查意見書的核查,對應該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而未執行的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不予備案。
六、市住建委定期、不定期對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設計、施工圖審查進行調審和執法檢查,對未執行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標準及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的建設、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將按照《安徽省民用建筑節能辦法》一律進行行政處罰。
阜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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