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黨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委各部門,區直各單位,各群團、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
經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大社會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渝水區委辦公室
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3日
關于進一步加大社會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扎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渝黨發〔2016〕13號)和《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渝黨辦發〔2016〕30號)精神,全面推進社會扶貧體制機制創新,集中力量打好新時期脫貧攻堅戰,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發動全區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緊緊圍繞農村貧困戶脫貧標準實施精準幫扶。通過幫扶實現貧困村按照八大類16項標準穩定脫貧、可持續脫貧。貧困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現行國家標準:2017年人均3335元、2018年人均3535元、2019年3747元、2020年4000元),且做到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兩不愁,三保障)的目標。
二、幫扶對象和幫扶力量
(一)幫扶對象。“十三五”7個省級貧困村;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非貧困村;2015年、2016年建檔立卡已脫貧戶、2017年建檔立卡未脫貧貧困戶。
(二)幫扶力量
1.主體幫扶力量。區委各部門、區直各單位、區屬企事業單位,駐區單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黨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全區在職干部職工。
2.社會幫扶力量。區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以下簡稱“兩代表一委員”)、企業及商會為社會幫扶力量。社會幫扶力量幫扶工作,“兩代表一委員”中除在職機關干部外,不納入目標考核范圍。
三、任務安排
(一)主體幫扶安排
1.與幫扶行政村(管理處)結對辦法
(1)市直單位定點幫扶7個省級貧困村和19個非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隊長(第一書記)及隊員由市直單位安排,鄉鎮安排1名隊員。
(2)7個省級貧困村繼續保留原來1個區直(或駐區)單位幫扶,其他區直單位各幫扶1個行政村。各單位安排1名科級干部擔任駐村工作隊第一書記(書記助理),由鄉、村安排1名工作人員擔任工作隊隊員。
(3)其余市、區直單位未安排結對的行政村(含管理處)由各鄉、鎮(辦)安排1名鄉、鎮(辦)干部擔當駐村工作隊隊長(第一書記)、安排鄉或村工作人員擔任工作隊成員;
(4)在職縣級領導干部結對幫扶村委見附表。
2.與幫扶貧困戶結對辦法
(1)區在職縣級領導結合自身工作到村結對2戶貧困戶;
(2) “千名干部幫千村,服務基層促發展”活動中的駐村工作組長、幫扶干部等每位干部,幫扶結對2戶貧困戶(所幫扶村小組貧困戶不足的,可統籌安排與本村委其他村小組貧困戶結對)。
(3)其余沒有結對的貧困戶,由鄉、鎮(辦)統籌安排鄉、村兩級工作人員結對,確保所有脫貧和未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結對幫扶全覆蓋;
(4)個別鄉鎮根據扶貧對象的多少在本鄉鎮范圍內調整結對,可適當增減干部結對戶數。
(二)“兩代表一委員”安排。“兩代表一委員”中的機關干部按照主體幫扶安排要求執行。其他按照自愿、就近、屬地的原則,參與幫扶工作,區級的由區分配到鄉、鎮(辦),再由鄉、鎮(辦)安排結對;鄉、鎮(辦)級的由鄉、鎮(辦)安排。
(三)“同心·千企幫千戶”。由區委統戰部、區工商聯協助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負責實施“同心·千企幫千戶”精準扶貧行動。幫扶全區7個貧困村、1個民族村、以及水北鎮、羅坊鎮、下村鎮、珠珊鎮四個鎮的2017年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見附表)。
四、幫扶內容
(一)主體幫扶內容。按照“一村一策”、“一戶一法”的工作要求,認真調查研究,把準幫扶對象致貧原因,定實幫扶措施計劃,因村、因戶實施精準幫扶。
1.產業扶貧。按照“一村一品”的要求,為幫扶村、貧困戶定好產業計劃、選準產業方向、引入產業項目,并在資金、技術、市場和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動發展特色產業,增強幫扶村、貧困戶自我發展能力;積極探索和引導貧困戶以參股、入股等多種方式參與產業,讓產業發展成果更多惠及貧困戶;指導所幫扶村推進村級光伏電站建設,確保按時完成建站目標任務。
2.設施扶貧。要主動與各行業部門聯系協調,積極爭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資金,幫助解決幫扶村設施建設困難和突出問題,改善設施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安排危房改造指標,確保貧困群眾搬得出、建得起、住得好。
3.就業扶貧。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就業培訓,增強貧困群眾自主就業能力;發揮村級產業的組織和帶動作用,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成員參與產業就業;指導鄉(鎮)、村級創建公益性就業崗位,幫助解決貧困戶就業。
4.公益扶貧。鼓勵和支持幫扶主體廣泛開展公益捐贈扶貧活動;以貧困戶中的貧困學生、重病患者、留守兒童、空巢老人、殘疾人為重點,對貧困戶開展捐資助學、醫療救助、生活救助等公益扶貧活動。
5.健康扶貧。盡可能幫助戶主聯系醫療機構進行治療,便于更好務工就業。
6.教育扶貧。對有子女入學的貧困戶,加大對貧困戶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和接受高等教育的資助力度。
7.金融扶貧。通過建加大扶貧小額貸款落實力度,幫助貧困戶解決創業資金問題。
8.保障扶貧。主要針對喪失勞動能力、確實無法通過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實現脫貧的貧困人口,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實施政策性兜底。
9.走訪慰問。要認真組織開展節日、“扶貧日”慰問活動,送錢贈物,幫助貧困戶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讓貧困戶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
10.政策宣傳。各級幫扶干部要熟悉政策,把黨和國家的扶貧政策宣講到村到戶,傳播到貧困群眾中去。不僅要讓貧困戶了解政策,還要幫助他們解讀政策,更要指導他們用好政策,幫助貧困戶兌現扶持扶助政策,把國家補助補貼領到手中,把應該享受的利益落到實處,讓貧困戶感受到關懷和溫暖。
11.幫扶干部填寫貧困戶信息卡,幫助貧困戶建立“一戶一檔”。及時幫助核算貧困戶收入,填寫“一證兩冊”,做到建檔齊全、填寫規范完整、符合邏輯。
12.駐村工作隊走訪、了解全村貧困戶情況,負責審閱分戶檔案,及時查漏補缺、糾錯糾偏。參與本村貧困對象納入、扶持、退出的全過程,參與扶貧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幫助規范整理文件資料、幫扶工作臺帳、扶貧工程“一項目一檔”,做到檔案資料齊全、分類歸檔、管理有序。
(二)“兩代表一委員”幫扶內容。“兩代表一委員”中非在職干部,結合幫扶對象情況,發揮自身優勢,量力而行、盡力而為進行幫扶,倡導開展“三項”扶貧活動。
1.開展走訪慰問活動。開展“扶貧一日行”,平時安排時間赴貧困戶家中走訪解難;利用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傳統節日之際走訪慰問貧困戶,倡議捐款捐物,對貧困戶實施幫扶。倡議自愿參加幫扶的“兩代表一委員”中的縣級領導干部和企業家,捐贈資金不低于5000元,其余不低于2000元;企業幫扶村不低于3萬元。
2.開展困難救助活動。以貧困戶中的貧困學生、重病患者、留守兒童、空巢老人、殘疾人為重點,組織開展捐資助學、醫療救助、生活救助等扶貧救助活動。
3.開展公益宣傳活動。廣泛開展“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社會扶貧公益宣傳,傳遞社會正能量,擴大社會扶貧影響,進一步引導和帶動更多的社會愛心人士關注、支持和參與扶貧,為貧困戶爭取更多的社會捐助和幫扶。
(三)“同心·千企幫千戶”內容。發揮統一戰線優勢,組織各商(協)會的非公經濟企業,開展“六個一”行動:
1.打造一批產業。幫扶貧困村、民族村至少發展一個產業,實現可持續脫貧。
2.解決一批就業。吸納或推薦貧困戶成員到企業就業,增加工資性收入。
3.建設一批專業合作社。引導帶動貧困戶加入專業合作社組織、入股分紅,實現互利共贏。
4.搭建一個扶貧慈善活動平臺。開展捐款捐物、捐資助學、扶貧濟困等慈善活動,幫助因貧輟學孩子重返校園、因病致貧的貧困戶得到醫療救助。
5.解決一批扶貧資金。推動金融性企業提供生產援助資金、信貸擔保、貸款貼息,幫助貧困村和貧困戶發展產業。
6.培訓一批有技術懂經營的農民。指導貧困村開展實用技術、生產技能、經營管理培訓,提高自我發展能力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社會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區社會扶貧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調度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區委副書記喻國平任組長;區委常委、副區長邱春蘭,區委常委、統戰部長廖小偉,區委常委、組織部長彭勇任副組長;區人大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委組織部、區委統戰部、區民政局、區工商聯、團區委、區婦聯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
(二)明確工作要求。
1.主體幫扶力量
(1)區各部門、各單位、各鄉、鎮(辦)要成立定點幫扶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領導;選派優秀干部組成駐村工作隊,隊長由科級干部擔任,隊員由鄉鎮安排1名以上干部組成(見附頁《單位幫扶村安排表》)。
(2)5月10日前,幫扶單位和領導干部要進村入戶,與幫扶對象對接,開展調查研究,建立“一戶一檔”,制定幫扶工作規劃計劃。5月份開始全面實施幫扶工作。幫扶單位等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為幫扶村籌措資金、安排項目。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成員要駐村開展幫扶工作,駐村工作隊成員每季度合計駐村時間原則上不少于50天。結對幫扶干部每年與幫扶貧困戶對接不少于12次,幫助解決貧困戶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要積極開展端午節、中秋節(“扶貧日”)和春節等傳統節日走訪慰問,全年走訪慰問不少于3次,捐錢贈物。
2.協調單位
(1)區人大為區人大代表、區政協為區政協委員、區委組織部為區黨代表、區委統戰部為區各商會會員、團區委為區青聯委員和青企協會員、區婦聯為區女企協會員的幫扶協調單位。各協調單位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和1-2名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幫扶工作協調及日常業務工作。
(2)各協調單位在平時工作中,要充分挖掘“兩代表一委員”在結對幫扶工作中的先進典型,搞好經驗總結,每季度末匯總上報社會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兩代表一委員”、企業
參照各部門、各單位工作時間節點,參與到幫扶村及貧困戶的對接和幫扶工作中。區扶貧辦和各鄉、鎮(辦)要積極主動給予支持和配合。
社會扶貧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兩代表一委員”及企業開展幫扶工作情況,年終對表現突出的企業和個人頒發脫貧攻堅榮譽獎章。
(三)嚴格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工作由區脫貧攻堅督導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開展一次工作督查,督查結果報區委、區政府進行通報。工作督導、考核結果將計入各部門、各單位、駐村工作隊和領導干部年度考評和綜合績效評估考核成績。
附件:1.新余市渝水區社會扶貧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2.渝水區脫貧攻堅單位定點幫扶村安排表(一、二)
3.渝水區區領導脫貧攻堅結對幫扶村安排表
4.市“同心·千企幫千戶”結對幫扶渝水區安排表
經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大社會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渝水區委辦公室
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3日
關于進一步加大社會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扎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渝黨發〔2016〕13號)和《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渝黨辦發〔2016〕30號)精神,全面推進社會扶貧體制機制創新,集中力量打好新時期脫貧攻堅戰,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發動全區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緊緊圍繞農村貧困戶脫貧標準實施精準幫扶。通過幫扶實現貧困村按照八大類16項標準穩定脫貧、可持續脫貧。貧困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現行國家標準:2017年人均3335元、2018年人均3535元、2019年3747元、2020年4000元),且做到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兩不愁,三保障)的目標。
二、幫扶對象和幫扶力量
(一)幫扶對象。“十三五”7個省級貧困村;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非貧困村;2015年、2016年建檔立卡已脫貧戶、2017年建檔立卡未脫貧貧困戶。
(二)幫扶力量
1.主體幫扶力量。區委各部門、區直各單位、區屬企事業單位,駐區單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黨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全區在職干部職工。
2.社會幫扶力量。區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以下簡稱“兩代表一委員”)、企業及商會為社會幫扶力量。社會幫扶力量幫扶工作,“兩代表一委員”中除在職機關干部外,不納入目標考核范圍。
三、任務安排
(一)主體幫扶安排
1.與幫扶行政村(管理處)結對辦法
(1)市直單位定點幫扶7個省級貧困村和19個非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隊長(第一書記)及隊員由市直單位安排,鄉鎮安排1名隊員。
(2)7個省級貧困村繼續保留原來1個區直(或駐區)單位幫扶,其他區直單位各幫扶1個行政村。各單位安排1名科級干部擔任駐村工作隊第一書記(書記助理),由鄉、村安排1名工作人員擔任工作隊隊員。
(3)其余市、區直單位未安排結對的行政村(含管理處)由各鄉、鎮(辦)安排1名鄉、鎮(辦)干部擔當駐村工作隊隊長(第一書記)、安排鄉或村工作人員擔任工作隊成員;
(4)在職縣級領導干部結對幫扶村委見附表。
2.與幫扶貧困戶結對辦法
(1)區在職縣級領導結合自身工作到村結對2戶貧困戶;
(2) “千名干部幫千村,服務基層促發展”活動中的駐村工作組長、幫扶干部等每位干部,幫扶結對2戶貧困戶(所幫扶村小組貧困戶不足的,可統籌安排與本村委其他村小組貧困戶結對)。
(3)其余沒有結對的貧困戶,由鄉、鎮(辦)統籌安排鄉、村兩級工作人員結對,確保所有脫貧和未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結對幫扶全覆蓋;
(4)個別鄉鎮根據扶貧對象的多少在本鄉鎮范圍內調整結對,可適當增減干部結對戶數。
(二)“兩代表一委員”安排。“兩代表一委員”中的機關干部按照主體幫扶安排要求執行。其他按照自愿、就近、屬地的原則,參與幫扶工作,區級的由區分配到鄉、鎮(辦),再由鄉、鎮(辦)安排結對;鄉、鎮(辦)級的由鄉、鎮(辦)安排。
(三)“同心·千企幫千戶”。由區委統戰部、區工商聯協助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負責實施“同心·千企幫千戶”精準扶貧行動。幫扶全區7個貧困村、1個民族村、以及水北鎮、羅坊鎮、下村鎮、珠珊鎮四個鎮的2017年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見附表)。
四、幫扶內容
(一)主體幫扶內容。按照“一村一策”、“一戶一法”的工作要求,認真調查研究,把準幫扶對象致貧原因,定實幫扶措施計劃,因村、因戶實施精準幫扶。
1.產業扶貧。按照“一村一品”的要求,為幫扶村、貧困戶定好產業計劃、選準產業方向、引入產業項目,并在資金、技術、市場和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動發展特色產業,增強幫扶村、貧困戶自我發展能力;積極探索和引導貧困戶以參股、入股等多種方式參與產業,讓產業發展成果更多惠及貧困戶;指導所幫扶村推進村級光伏電站建設,確保按時完成建站目標任務。
2.設施扶貧。要主動與各行業部門聯系協調,積極爭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資金,幫助解決幫扶村設施建設困難和突出問題,改善設施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安排危房改造指標,確保貧困群眾搬得出、建得起、住得好。
3.就業扶貧。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就業培訓,增強貧困群眾自主就業能力;發揮村級產業的組織和帶動作用,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成員參與產業就業;指導鄉(鎮)、村級創建公益性就業崗位,幫助解決貧困戶就業。
4.公益扶貧。鼓勵和支持幫扶主體廣泛開展公益捐贈扶貧活動;以貧困戶中的貧困學生、重病患者、留守兒童、空巢老人、殘疾人為重點,對貧困戶開展捐資助學、醫療救助、生活救助等公益扶貧活動。
5.健康扶貧。盡可能幫助戶主聯系醫療機構進行治療,便于更好務工就業。
6.教育扶貧。對有子女入學的貧困戶,加大對貧困戶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和接受高等教育的資助力度。
7.金融扶貧。通過建加大扶貧小額貸款落實力度,幫助貧困戶解決創業資金問題。
8.保障扶貧。主要針對喪失勞動能力、確實無法通過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實現脫貧的貧困人口,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實施政策性兜底。
9.走訪慰問。要認真組織開展節日、“扶貧日”慰問活動,送錢贈物,幫助貧困戶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讓貧困戶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
10.政策宣傳。各級幫扶干部要熟悉政策,把黨和國家的扶貧政策宣講到村到戶,傳播到貧困群眾中去。不僅要讓貧困戶了解政策,還要幫助他們解讀政策,更要指導他們用好政策,幫助貧困戶兌現扶持扶助政策,把國家補助補貼領到手中,把應該享受的利益落到實處,讓貧困戶感受到關懷和溫暖。
11.幫扶干部填寫貧困戶信息卡,幫助貧困戶建立“一戶一檔”。及時幫助核算貧困戶收入,填寫“一證兩冊”,做到建檔齊全、填寫規范完整、符合邏輯。
12.駐村工作隊走訪、了解全村貧困戶情況,負責審閱分戶檔案,及時查漏補缺、糾錯糾偏。參與本村貧困對象納入、扶持、退出的全過程,參與扶貧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幫助規范整理文件資料、幫扶工作臺帳、扶貧工程“一項目一檔”,做到檔案資料齊全、分類歸檔、管理有序。
(二)“兩代表一委員”幫扶內容。“兩代表一委員”中非在職干部,結合幫扶對象情況,發揮自身優勢,量力而行、盡力而為進行幫扶,倡導開展“三項”扶貧活動。
1.開展走訪慰問活動。開展“扶貧一日行”,平時安排時間赴貧困戶家中走訪解難;利用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傳統節日之際走訪慰問貧困戶,倡議捐款捐物,對貧困戶實施幫扶。倡議自愿參加幫扶的“兩代表一委員”中的縣級領導干部和企業家,捐贈資金不低于5000元,其余不低于2000元;企業幫扶村不低于3萬元。
2.開展困難救助活動。以貧困戶中的貧困學生、重病患者、留守兒童、空巢老人、殘疾人為重點,組織開展捐資助學、醫療救助、生活救助等扶貧救助活動。
3.開展公益宣傳活動。廣泛開展“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社會扶貧公益宣傳,傳遞社會正能量,擴大社會扶貧影響,進一步引導和帶動更多的社會愛心人士關注、支持和參與扶貧,為貧困戶爭取更多的社會捐助和幫扶。
(三)“同心·千企幫千戶”內容。發揮統一戰線優勢,組織各商(協)會的非公經濟企業,開展“六個一”行動:
1.打造一批產業。幫扶貧困村、民族村至少發展一個產業,實現可持續脫貧。
2.解決一批就業。吸納或推薦貧困戶成員到企業就業,增加工資性收入。
3.建設一批專業合作社。引導帶動貧困戶加入專業合作社組織、入股分紅,實現互利共贏。
4.搭建一個扶貧慈善活動平臺。開展捐款捐物、捐資助學、扶貧濟困等慈善活動,幫助因貧輟學孩子重返校園、因病致貧的貧困戶得到醫療救助。
5.解決一批扶貧資金。推動金融性企業提供生產援助資金、信貸擔保、貸款貼息,幫助貧困村和貧困戶發展產業。
6.培訓一批有技術懂經營的農民。指導貧困村開展實用技術、生產技能、經營管理培訓,提高自我發展能力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社會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區社會扶貧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調度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區委副書記喻國平任組長;區委常委、副區長邱春蘭,區委常委、統戰部長廖小偉,區委常委、組織部長彭勇任副組長;區人大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委組織部、區委統戰部、區民政局、區工商聯、團區委、區婦聯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
(二)明確工作要求。
1.主體幫扶力量
(1)區各部門、各單位、各鄉、鎮(辦)要成立定點幫扶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領導;選派優秀干部組成駐村工作隊,隊長由科級干部擔任,隊員由鄉鎮安排1名以上干部組成(見附頁《單位幫扶村安排表》)。
(2)5月10日前,幫扶單位和領導干部要進村入戶,與幫扶對象對接,開展調查研究,建立“一戶一檔”,制定幫扶工作規劃計劃。5月份開始全面實施幫扶工作。幫扶單位等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為幫扶村籌措資金、安排項目。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成員要駐村開展幫扶工作,駐村工作隊成員每季度合計駐村時間原則上不少于50天。結對幫扶干部每年與幫扶貧困戶對接不少于12次,幫助解決貧困戶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要積極開展端午節、中秋節(“扶貧日”)和春節等傳統節日走訪慰問,全年走訪慰問不少于3次,捐錢贈物。
2.協調單位
(1)區人大為區人大代表、區政協為區政協委員、區委組織部為區黨代表、區委統戰部為區各商會會員、團區委為區青聯委員和青企協會員、區婦聯為區女企協會員的幫扶協調單位。各協調單位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和1-2名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幫扶工作協調及日常業務工作。
(2)各協調單位在平時工作中,要充分挖掘“兩代表一委員”在結對幫扶工作中的先進典型,搞好經驗總結,每季度末匯總上報社會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兩代表一委員”、企業
參照各部門、各單位工作時間節點,參與到幫扶村及貧困戶的對接和幫扶工作中。區扶貧辦和各鄉、鎮(辦)要積極主動給予支持和配合。
社會扶貧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兩代表一委員”及企業開展幫扶工作情況,年終對表現突出的企業和個人頒發脫貧攻堅榮譽獎章。
(三)嚴格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工作由區脫貧攻堅督導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開展一次工作督查,督查結果報區委、區政府進行通報。工作督導、考核結果將計入各部門、各單位、駐村工作隊和領導干部年度考評和綜合績效評估考核成績。
附件:1.新余市渝水區社會扶貧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2.渝水區脫貧攻堅單位定點幫扶村安排表(一、二)
3.渝水區區領導脫貧攻堅結對幫扶村安排表
4.市“同心·千企幫千戶”結對幫扶渝水區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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