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甘肅林業局發布甘林草許準〔2020〕076號關于大唐玉門昌馬風電有限公司玉門昌馬26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占用草原的審核同意書。
原文如下:
大唐玉門昌馬風電有限公司:
你單位大唐玉門昌馬風電有限公司玉門昌馬26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征占用草原申請材料和酒泉市林業和草原局《關于上報大唐玉門昌馬風電有限公司玉門昌馬26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長期占用草原的請示》(酒林草函〔2020〕91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大唐玉門昌馬風電有限公司玉門昌馬26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征占用位于玉門市玉門鎮南門村草原53.33公頃(折799.95畝)。你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二、你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嚴禁超范圍占用草原和破壞植被,嚴防草原火災,確保草原資源安全。
三、酒泉市林業和草原局、玉門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對該項目征占用草原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玉門市林業和草原局嚴格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于甘肅省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1〕884號)有關規定,負責監督草原植被恢復費上繳省級財政并負責做好草原植被恢復工作。
五、本草原征占用審核同意書有效期為兩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也未申請延期的,本草原征占用審核同意書自動失效。
原文如下:
大唐玉門昌馬風電有限公司:
你單位大唐玉門昌馬風電有限公司玉門昌馬26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征占用草原申請材料和酒泉市林業和草原局《關于上報大唐玉門昌馬風電有限公司玉門昌馬26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長期占用草原的請示》(酒林草函〔2020〕91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大唐玉門昌馬風電有限公司玉門昌馬26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征占用位于玉門市玉門鎮南門村草原53.33公頃(折799.95畝)。你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二、你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嚴禁超范圍占用草原和破壞植被,嚴防草原火災,確保草原資源安全。
三、酒泉市林業和草原局、玉門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對該項目征占用草原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玉門市林業和草原局嚴格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于甘肅省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1〕884號)有關規定,負責監督草原植被恢復費上繳省級財政并負責做好草原植被恢復工作。
五、本草原征占用審核同意書有效期為兩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也未申請延期的,本草原征占用審核同意書自動失效。
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3月23日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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