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探索創新新能源生產和消費融合發展模式,促進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其中明確,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應通過合理配置儲能、挖掘負荷靈活調節潛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項目靈活性調節能力,盡可能減小系統調節壓力。同時,項目規劃方案應合理確定項目最大的負荷峰谷差率,項目與公共電網交換功率的電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規劃值。在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段,項目不應向公共電網反送電。
并網型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類型和裝機規模。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可采取整體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的模式;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地區,不允許向公共電網反送。
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并不斷提高自發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確定,一般不超過20%。各地可結合項目建設方案中自發自用、上網電量比例和源荷匹配、調節能力等信息,合理設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標。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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