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寧夏自治區發改委印發《建立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煤電機組、電網側新型儲能容量電價標準2025年10月至12月按照100元/千瓦·年執行,2026年1月起按照165元/千瓦·年執行。容量電費由區內全體工商業用戶月度用電量和發電企業月度外送電量按比例分攤。
容量電費由有效容量、容量電價標準、容量供需系數三者乘積確定。電網側新型儲能的有效容量根據滿功率放電時長/6×額定功率并扣除廠用電后確定。
容量供需系數為容量需求與總有效容量的比值,容量需求按上年系統凈負荷曲線的最大值所在時刻對應的區內統調用電負荷、外送容量需求(不含直流配套電源送電容量)、備用容量之和減去可中斷負荷容量計算確定。容量供需系數大于1時取1。
新型儲能運行期間,月內發生三次非停,扣減當月容量電費;全年有三個月發生,取消其未來一年獲取容量電費的資格。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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