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黑龍江發改委發布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區分存量項目和增量項目確定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機制電價和執行期限。
存量項目:
電量規模:妥善銜接現行具有保障性質的相關電量政策,規模上限不高于現行保障性收購電量,新能源項目在規模范圍內每年自主確定執行機制的電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機制電價:與現行保障性價格政策保持一致。(黑龍江燃煤基準價為0.374元/kWh)
執行期限:按存量項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時間與投產滿20年對應時間較早者確定。
增量項目:
機制電量:第一年納入機制電量與現有新能源非市場化比例銜接,第二年及以后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單個項目申請納入機制的電量應適當低于其全部上網電量。為引導行業競爭,競價時設置申報充足率下限。
機制電價:通過每年10月組織已投產和未來12個月內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項目自愿參與競價形成。分為風電、太陽能發電兩類組織競價,如單一類別競價主體較集中或整體規模較小缺乏有效競爭時,不再分類組織,統一合并競價。競價時按報價從低到高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但不得高于競價上限。競價上限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不得高于煤電基準價,競價下限初期可按照先進電站造價水平折算度電成本確定。
執行期限:考慮回收初始投資暫定為12年。未競價成功的項目可在以后年度繼續參加機制電價競價。增量項目競價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省電力公司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圍內統一組織開展,競價細則、競價公告等競價相關內容經省發展改革委批準后實施。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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