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附件包括《青海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細則》、《青海省新能源存量項目機制電價實施細則》、《青海省新能源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競價細則》。強化與良好營商環境的協同,堅決糾正不當干預電力市場行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攤費用,不得將配置儲能作為新能源項目核準、并網、上網等的前置條件。
《方案》提到,存量項目中,扶貧、特許經營權、光伏應用“領跑者”、分散式風電、不帶新能源補貼項目機制電價水平按照我省新能源補貼基準價0.2277元/千瓦時執行;“金太陽”項目按照我省脫硫燃煤機組標桿電價0.3127元/千瓦時執行;分布式光伏、光熱項目按照現行價格政策執行。
執行期限,扶貧、特許經營權、光伏應用“領跑者”、“金太陽”、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項目,按照政策開始執行時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年份與投產滿20年對應年份兩者較早者確定。不帶新能源補貼的光伏、風電項目執行期6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計。光熱項目執行期按投產滿25年確定。執行期限到期后,新能源項目對應的機制電量規模自動從全省機制電量規模移出。
增量項目初期為避免無序競爭設定競價下限,具體參考同類型電源發電成本、支持新能源發展需要等因素確定。競價上下限在每年競價通知中發布。
本方案自2025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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