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文件指出,本辦法適用于能源用戶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制定、監測和考核。
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是指能源用戶消費的可再生能源在其總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分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非電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兩類,其中電力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種類;非電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熱(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種類。
重點用能行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可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力自發自用、綠電直連、綠證綠電交易(劃轉)等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非電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可通過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綜合利用、生物質能非電利用等方式完成。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是指國家規定各省級行政區域消納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本區域全社會用電量應達到的比重目標,分為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兩類??偭肯{責任權重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種類;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包括除水電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種類。
電網企業應密切配合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加大電網投資建設,依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組織經營區內各承擔消納責任的主體完成可再生能源電量消納。
供電企業、售電企業、相關電力用戶和使用自備電廠供電的企業等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配合做好可再生能源電量消納,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
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綜合利用核算方法:
1.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原材料利用
企業生產且消耗、購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能量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原材料利用對應的能源消費量。
企業總非電利用能量包括所有原材料利用對應的能源消費量。
2.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燃燒等綜合燃料化利用
企業生產且消耗、購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能量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燃燒等綜合燃料化利用產生的能量。
企業總非電利用能量包括所有形式燃料燃燒等綜合利用產生的能量。
政策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要求,落實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最低比重目標,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我們研究編制了《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請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https://www.ndrc.gov.cn/),進入首頁互動交流版塊“意見征求”專欄,提出寶貴意見建議。傳真請發至010-81929501,電子郵件請發至cuigs@nea.gov.cn。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12日。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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