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中來股份發布關于控股子公司中標關聯方項目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內容顯示,近日,蘇州中來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來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州中來光電”)中標甘孜州鄉城浙新能光伏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甘孜浙新能”)的“甘孜鄉城貢札(II標)光伏發電項目光伏組件標段B”的公開招標項目,中標金額為15,411.85萬元。
泰州中來光電與甘孜浙新能簽署《甘孜鄉城貢札(II標)光伏發電項目光伏組件B 標段采購合同》,將向甘孜浙新能供應N型單晶光伏組件及備品備件等。
關聯交易合同的主要內容
買方:甘孜州鄉城浙新能光伏發電有限公司
賣方:泰州中來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1.本合同設備為光伏組件,數量為207.567MWp(暫定),用于甘孜鄉城貢札(Ⅱ標)光伏發電項目工程。
2.本合同暫定總價為15,411.85萬元(含稅13%)。總價包括合同設備、技術資料、技術服務等費用,以及賣方就該套合同設備所應支付的稅費、包裝、輸、保險等與本合同中賣方應承擔的所有義務和所有工作有關的費用,合同最終價格按實際結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光伏組件批次供貨價格按約定可根據PVInfolink季度公布數據進行調整。
3.付款安排如下:
(1)合同生效日起,賣方提交約定材料經買方審核無誤后按約支付合同暫定總價的10%預付款。賣方銀行開具合同暫定總價10%的不可撤銷履約保函。
(2)賣方提交約定材料并經買方審核無誤后按約支付合同暫定總價的20%投料款。
(3)每批次設備運抵項目現場經清點驗收合格且賣方提交約定材料,經買方審核無誤后按約支付該批次設備價款的50%到貨款。
(4)光伏項目預驗收完成且買方收到約定文件并經審核無誤后,按約支付款項至經雙方據實結算后結算價款的90%。所有合同設備的預驗收合格證書發后退還賣方履約保函。
(5)在質保期第0.5年末,經買方確認符合質量管理相關要求的情況下,在賣方提供合同結算價款10%的質量保證保函等材料并經買方審核無誤后按約付合同結算價款的10%質保款,質量保證保函替代質量保證金。
4.賣方承諾保證完全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同設備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并修補缺陷。
5.買方承諾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
6.本合同經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后正式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到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且雙方之間已完全解決所有索賠事項并貨款兩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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