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青陽縣光伏發電精準脫貧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18日
青陽縣光伏發電精準脫貧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扶貧工作會議和青陽縣《關于脫貧攻堅行動方案(2016-2020年)》(青辦發〔2016〕18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縣光伏精準扶貧工作,為2020年實現全面脫貧、建成小康社會夯實基礎,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發展分布式“戶戶聯建型”光伏扶貧電站(以下簡稱聯戶光伏電站)增加貧困戶收入。在11個鄉鎮選址建設分布式聯戶光伏電站1957戶,每戶對應3千瓦,累計5871千瓦,每個站址建設規模30千瓦-100千瓦。2017年首批完成1205戶3615千瓦分布式聯戶光伏電站建設,每戶對應3千瓦,光伏扶貧電站凈收益全部用于扶持貧困人口,覆蓋建檔立卡“三無”貧困戶(包括重度殘疾人)1205戶,每戶每年增收2000元以上。
二、資金籌集及收益分配
按7元/瓦計算,1957戶5871千瓦分布式聯戶光伏電站項目總投資4109.7萬元,省、市、縣財政扶貧資金解決一部分,社會捐助一部分,貧困戶自籌解決一部分。2017年首批完成1205戶3615千瓦分布式聯戶光伏電站建設,每戶對應3千瓦,總投資2530.5萬元。首批受益戶每戶先行墊資8000元解決一部分。首批受益戶自行墊資的原則上前四年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受益戶申請扶貧小額貸款墊資的,原則上年收益不低于2500元;貧困戶自籌資金由鎮村出資的,原則上年收益不低于2000元。
聯戶光伏電站產權歸鎮村集體所有。前四年光伏電站扣除運維費后的凈收益發放給受益戶。第五年鄉鎮或村一次性返還貧困戶所墊資金,還清受益戶小額扶貧貸款后,收益歸還款的鎮村,用于鎮村級扶貧事業。
三、建設時限
首批1205戶分布式聯戶光伏電站工程于2017年6月底完成建設任務,并網發電。
四、責任主體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分布式聯戶光伏電站建設。
五、管理機制
聯戶光伏電站按照“本戶申請,村、組評議、公示,鄉(鎮)審定、公示,縣級備案”等流程確定受益貧困戶。項目建成投運后,各鄉鎮負責聯戶光伏電站的運維或委托具有較強資金實力以及技術和管理能力的企業,承擔光伏電站的運營管理或技術服務,建立光伏扶貧項目運營管理長效機制。按照“凈收益分配動態管理,扶持對象精準可調整”原則,由鄉鎮和縣扶貧辦負責,精準確定扶持對象和標準,動態管理和調整受益貧困戶。聯戶光伏電站收益由縣供電公司統一結算到鎮村專用賬戶,參建貧困戶收益由鄉鎮統一打卡發放。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光伏扶貧協調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縣發改、扶貧、國土、林業、供電和金融機構等為成員,主要職責是協調光伏扶貧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大政策和問題。縣相關部門及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為項目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項目實施中的協調和推進。項目建設情況列入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督辦事項,并納入對鄉鎮、縣直定點幫扶單位和駐村扶貧工作隊年度脫貧攻堅工作考核考評。
(二)明確職責分工。縣發改委負責協調光伏扶貧電站建設有關工作,制定實施方案,落實項目備案,爭取建設計劃。縣扶貧辦受各鄉鎮委托負責統一招標,加強項目監管。各鄉鎮黨委、政府對本鄉鎮光伏扶貧項目負總責,具體落實本轄區內貧困戶資格認定、精準選擇扶持對象,組織受益戶墊資、小額扶貧貸款等先期墊付資金收取,組織協調服務及項目推進等相關任務,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和站址平整工作。縣財政局負責財政扶貧項目資金拔付。縣國土局和林業局負責光伏扶貧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協調和土地補償收費方面的優惠政策落實。縣公管局負責招投標工作。縣供電公司負責電網改造、并網調試、電費結算及并網手續辦理等工作。
(三)加快項目建設。按照政府性投資項目要求,加快分布式戶戶聯建型光伏扶貧電站選址和建設,確保項目早開工、早建成、早見效。縣工商聯和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社會捐助。各鄉鎮要立即開展先期墊付資金收取工作。
(四)提升電網質量。縣供電公司要對全縣電網承載和運行能力進行調查分析,制定與光伏扶貧項目相適應的電網改造計劃,積極爭取省市電力公司加大電網改造投入,集中力量加快扶貧電站接入系統建設,確保光伏扶貧項目順利并網和正常運行。
(五)嚴明工作紀律。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做好光伏扶貧項目的責任感和迫切感,嚴格按照目標責任制推進建設,嚴格執行扶貧政策規定,不得弄虛作假,做到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縣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一旦發現問題,堅決處理到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青陽縣光伏發電精準脫貧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18日
青陽縣光伏發電精準脫貧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扶貧工作會議和青陽縣《關于脫貧攻堅行動方案(2016-2020年)》(青辦發〔2016〕18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縣光伏精準扶貧工作,為2020年實現全面脫貧、建成小康社會夯實基礎,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發展分布式“戶戶聯建型”光伏扶貧電站(以下簡稱聯戶光伏電站)增加貧困戶收入。在11個鄉鎮選址建設分布式聯戶光伏電站1957戶,每戶對應3千瓦,累計5871千瓦,每個站址建設規模30千瓦-100千瓦。2017年首批完成1205戶3615千瓦分布式聯戶光伏電站建設,每戶對應3千瓦,光伏扶貧電站凈收益全部用于扶持貧困人口,覆蓋建檔立卡“三無”貧困戶(包括重度殘疾人)1205戶,每戶每年增收2000元以上。
二、資金籌集及收益分配
按7元/瓦計算,1957戶5871千瓦分布式聯戶光伏電站項目總投資4109.7萬元,省、市、縣財政扶貧資金解決一部分,社會捐助一部分,貧困戶自籌解決一部分。2017年首批完成1205戶3615千瓦分布式聯戶光伏電站建設,每戶對應3千瓦,總投資2530.5萬元。首批受益戶每戶先行墊資8000元解決一部分。首批受益戶自行墊資的原則上前四年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受益戶申請扶貧小額貸款墊資的,原則上年收益不低于2500元;貧困戶自籌資金由鎮村出資的,原則上年收益不低于2000元。
聯戶光伏電站產權歸鎮村集體所有。前四年光伏電站扣除運維費后的凈收益發放給受益戶。第五年鄉鎮或村一次性返還貧困戶所墊資金,還清受益戶小額扶貧貸款后,收益歸還款的鎮村,用于鎮村級扶貧事業。
三、建設時限
首批1205戶分布式聯戶光伏電站工程于2017年6月底完成建設任務,并網發電。
四、責任主體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分布式聯戶光伏電站建設。
五、管理機制
聯戶光伏電站按照“本戶申請,村、組評議、公示,鄉(鎮)審定、公示,縣級備案”等流程確定受益貧困戶。項目建成投運后,各鄉鎮負責聯戶光伏電站的運維或委托具有較強資金實力以及技術和管理能力的企業,承擔光伏電站的運營管理或技術服務,建立光伏扶貧項目運營管理長效機制。按照“凈收益分配動態管理,扶持對象精準可調整”原則,由鄉鎮和縣扶貧辦負責,精準確定扶持對象和標準,動態管理和調整受益貧困戶。聯戶光伏電站收益由縣供電公司統一結算到鎮村專用賬戶,參建貧困戶收益由鄉鎮統一打卡發放。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光伏扶貧協調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縣發改、扶貧、國土、林業、供電和金融機構等為成員,主要職責是協調光伏扶貧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大政策和問題。縣相關部門及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為項目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項目實施中的協調和推進。項目建設情況列入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督辦事項,并納入對鄉鎮、縣直定點幫扶單位和駐村扶貧工作隊年度脫貧攻堅工作考核考評。
(二)明確職責分工。縣發改委負責協調光伏扶貧電站建設有關工作,制定實施方案,落實項目備案,爭取建設計劃。縣扶貧辦受各鄉鎮委托負責統一招標,加強項目監管。各鄉鎮黨委、政府對本鄉鎮光伏扶貧項目負總責,具體落實本轄區內貧困戶資格認定、精準選擇扶持對象,組織受益戶墊資、小額扶貧貸款等先期墊付資金收取,組織協調服務及項目推進等相關任務,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和站址平整工作。縣財政局負責財政扶貧項目資金拔付。縣國土局和林業局負責光伏扶貧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協調和土地補償收費方面的優惠政策落實。縣公管局負責招投標工作。縣供電公司負責電網改造、并網調試、電費結算及并網手續辦理等工作。
(三)加快項目建設。按照政府性投資項目要求,加快分布式戶戶聯建型光伏扶貧電站選址和建設,確保項目早開工、早建成、早見效。縣工商聯和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社會捐助。各鄉鎮要立即開展先期墊付資金收取工作。
(四)提升電網質量。縣供電公司要對全縣電網承載和運行能力進行調查分析,制定與光伏扶貧項目相適應的電網改造計劃,積極爭取省市電力公司加大電網改造投入,集中力量加快扶貧電站接入系統建設,確保光伏扶貧項目順利并網和正常運行。
(五)嚴明工作紀律。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做好光伏扶貧項目的責任感和迫切感,嚴格按照目標責任制推進建設,嚴格執行扶貧政策規定,不得弄虛作假,做到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縣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一旦發現問題,堅決處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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