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海市交通委印發《上海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指引》,其中提出:根據充電基礎設施供給側與需求側匹配情況,將全市網格化劃分為“發展區”“保持區”和“調控區”,并指導各區域公共充電設施有序發展。
在“發展區”,鼓勵第三方充電運營企業結合公園、綠地、景區、賓館、醫院、商場、交通樞紐、停車場(庫)的停車位以及閑置土地、空置廠房等土地資源適度超前建設公共充電設施,發展優質公用充電場站。
充電需求低于充電供給的劃分為“調控區”。原則不再鼓勵在“調控區”新開展獨立用地的公共充電場站建設。支持充電運營企業對存量充電設施進行智能化改造或設備升級,提升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上海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指引》的通知
滬交行規〔2025〕5 號
各區交通管理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為科學規劃全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布局、建設規模和建設時序,保持適度超前的建設節奏,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制定《上海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指引》。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市交通委
市發展改革委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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